戴佩妮曾送上金曲獎座,期許師弟方炯鑌(左)接棒奪金。

(台 北訊)方炯鑌(阿鑌)近期以《壞人》一曲衝上錢櫃、好樂迪點歌榜雙冠王,唱片公司已幫他報名金曲獎多項獎項,卻因此樹大招風惹人嫉,記者接獲投訴,指他在 1997年就以2人組合“年少”在馬來西亞、台灣發行過多張專輯,為何可角逐金曲獎新人獎?他所屬喜歡音樂總經理陳子鴻前日怒斥:“報名名單為何會外流? 我們是諮詢過新聞局才報名新人獎,請有心人士具名公開討論,不要暗地搞黑函。”

陳子鴻前日依金曲獎報名須知所列,指最佳新人獎的規定“參賽者應于民 國97年(2008)1月1日前未曾出版發行個人專輯,其參賽作品應以民國97年間首次出版發行之個人專輯為限”,《好人?!》是阿鑌的首張個人創作專 輯,確實符合規定;但投訴者質疑:“如果S.H.E有人單飛出個人專輯,難道她出道這么多年也可以角逐新人獎嗎?”

新聞局審查中

新聞局出版事業處曾科長前日對雙方說法無法作結,僅說:“按照規定就是這樣,但目前正由資格審查委員審查做確認。”也強調:“我們從不主動建議唱片公司要報名哪個獎項,但如果規定有引發爭議,我們會再討論。”

助理:沒抵觸條規

(吉隆坡訊)阿鑌助理受詢時表示,唱片公司事前已經向台灣新聞局作出查詢,並且完全是在新聞局告知阿鑌乃符合金曲獎新人獎的資格之狀況之下,才替阿鑌報名角逐此項獎項,而報名之后亦未被通知有關阿鑌的資格有抵觸任何的條規。

她說,根據新聞局的條規只指明報名金曲新人獎的歌手,在2008年前未發片過個人專輯,但阿鑌之前僅以“年少”組合的身分發片,故此根本不會構成抵觸以上條文。

“其實唱片公司沒有很清楚告訴阿鑌,幫他報名了哪些獎項。無論如何,阿鑌還不知道這個消息,但他如果知道已經成功報名金曲獎,一定會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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